廣西新聞網-南國早報南寧訊 (記者李儉芹)數(shù)日前,楊先生將電動車停放在南寧市西鄉(xiāng)塘區(qū)位子淥路111-16號一出租屋門前,凌晨被偷。1月11日,車主根據GPS鎖定失竊電動車蹤跡后,一路跟蹤,終于將車截獲。當時駕車的是一名50多歲的男子,已被警方調查。
車主楊先生回憶,幾天前,他把車停放在出租屋前,1月10日一早,發(fā)現(xiàn)車不見了。他啟用GPS發(fā)現(xiàn),在10日凌晨5時32分,電動車被開出了小區(qū);早晨6時左右,電動車的位置顯示在秀靈路六醫(yī)院附近。
楊先生和親友商量了一下,決定跟隨GPS的指引,去尋找電動車的下落。10日上午9時許,電動車的位置開始移動,他們一路跟蹤,到了解放路附近,人多車雜,楊先生跟丟了。隨后再次定位,發(fā)現(xiàn)車停放在世貿商城某棟東門,但保安不允許閑雜人等進入。為了不打草驚蛇,他們只再次等候時機。11日上午,再次定位發(fā)現(xiàn),電動車出現(xiàn)在中華北大路口附近。于是,楊先生一行立刻趕到,截獲了失竊車輛的同時,也報了警。
南寧站派出所的趙警官趕到現(xiàn)場,了解到駕駛失竊電動車的是一名50多歲的男子。該男子稱,車是小舅子借給他用的,通過電話了解,其小舅子也無法提供發(fā)票等購車憑證。
在南寧站派出所警務室,記者見到了失竊車。車主楊先生拿著原裝的車鑰匙說,由于小偷沒有鑰匙無法啟動車輛,于是,在車上重新加裝了電瓶啟動系統(tǒng)。
趙警官分析稱,此案的關鍵是調查駕車男子的小舅子是參與盜竊還是購買贓車。如果是前者,案值超過600元便要負刑事責任;如果是后者,那么他明知是贓物還購買,則要自己承擔購車損失,還必須配合警方調查車輛來源。由于南寧站派出所屬于鐵路警察,案件將移交給上堯派出所處理。趙警官提醒市民,購買車輛一定要通過正規(guī)渠道,否則,自己蒙受損失不說,還得耗時耗力配合警方的調查。
警方約失主與駕駛人11日下午6時到上堯派出所接受調查。但晚上將近8時許,楊先生致電南國早報記者說,當時駕駛電動車的男子及其小舅子均沒有到場。警方表示此案還須調查兩日,楊先生的車暫時還未能取。臨近年關,有不法分子伺機作案,民警提醒市民,在停放車輛時,最好存放在有人看管的泊位,避免被小偷盯上,給自己造成損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