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江網(wǎng)-新法制報訊 王鵬飛 郭菁 記者劉帥報道:虛構(gòu)自身還款能力,以按揭形式購買了一臺挖掘機后不償還貸款。近日,南昌縣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提起公訴。
2012年初,張某提供了一份假房產(chǎn)證明在江西某工程機械有限公司通過融資的方式,購買了一臺價格為195萬元的挖掘機。在張某支付34.8萬元后,工程機械公司將挖掘機發(fā)往張某指定的山西原平市,合同約定,其余購機款分三年還清。張某在拿到挖掘機后,生意一直不好,按揭款一期都沒有還。為防止公司通過GPS將挖掘機鎖掉,張某找人花錢分兩次將挖掘機上的GPS導(dǎo)航拆除,工程機械公司徹底失去了挖掘機和張某的消息。2013年3月5日,張某被公安機關(guān)抓獲。 |